和田某部2021年第一季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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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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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1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0-12-10至2020-12-11 地域:和田地区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和田某部2021年第一季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H-JFQ-2020-02

项目名称:和田某部2021年第一季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和田某部2021年第一季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包一

1

550000.00

蔬菜、畜肉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

和田某部2021年第一季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包二

1

350000.00

冻货、水产、禽肉、禽蛋、调料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

和田某部2021年第一季度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包三

1

200000.00

水果、饮品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具体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3)提供2019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9月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提供2020年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5)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6)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1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和个人明细表原件);(7)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合作社的须提供合作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产地证明;(8)投标人必须有实体店或仓储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提供配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10)提供企业配送人员的健康证;(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报名表发送至1035887578@qq.com邮箱,资格审查资料无需提供,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温州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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