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CLF0119GZ12ZC74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广州市公安局全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220000
四、采购数量: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3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编号:CLF0119GZ12ZC74001 、名称:2020年度广州市公安局全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子项目001 、预算金额(元):1120000、数量:1
子项目编号:CLF0119GZ12ZC74002 、名称:2020年度广州市公安局全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子项目002 、预算金额(元):1750000、数量:1
子项目编号:CLF0119GZ12ZC74003 、名称:2020年度广州市公安局全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子项目003 、预算金额(元):1350000、数量:1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包组一:电视、电台媒介投放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1120000.00元;包组二:报纸类媒介投放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1750000.00元;包组三:新媒体类媒介投放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1350000.00元;
2. 采购项目品目:C200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3.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此项目是提供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上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播出、刊登相关视频、声音、文字、图片等宣传资料的服务项目,按照媒介载体类别划分此项目,共分为3个宣传资料媒介投放包组。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度(或2020年度)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 获取招标文件: (一) 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二) 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进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三)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五) 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03月06日至2020年03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7日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7日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03月07日至2020年03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