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标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5-11 吉林市
业主 单位
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7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5-08至2021-05-13 地域:吉林市 类型:其它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JLDL20210422012GKXM1-1

2.项目名称: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标识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170.00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如有):¥170.00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需求:保护区界桩、标识牌、擎天柱宣传牌(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

9.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8日08时30分起至2021年05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供应商”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02日10时00分

    2.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二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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