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SG2104093
项目名称:莆田分公司2021年宣传、奖励用品入围供应商库集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合同包 名称 | 采购需求 | 采购预算 | 委托代理服务费 |
1 | 生活用品类 | 包括但不限于床上用品、毛巾、凉席、厨具用品、茶具、保温杯、雨伞、手包、环保袋、拉杆箱、体重秤、文具礼盒、围巾、皮带、洗涤用品、家用日化、家居摆件、毛绒公仔等 | 1600万元 | 10000元 |
2 | 数码家电类 | 包括但不限于如厨房电器、剃须刀、衣物烘干机、暖风机、移动充电宝、养生壶、饮水机、净水器、医疗保健器械、电子产品等 | 10000元 |
3 | 食品类 | 包括但不限于米面粮油、枸杞、牛奶、坚果礼盒、水果、生鲜、干货、五谷杂粮、饮品等 | 9800元 |
2.入围有效期:自入围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交付地点:按招标人二次采购指定地点。
4.投标人在投标时,允许投一个、多个或全部分包,允许中标一个或多个分包。
5.服务区域为莆田全市: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
6.本采购为入围资格采购,不涉及具体费用。后期采购费用及付款方式以实际采购发生时签订的当次采购合同为准。
7.采购人不保证入围供应商一定有固定数量的业务。
8. 采购人有具体采购事项时,采购人可以在入围期限内,邀请入围库内所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具体采购项目发生时,未达到采购人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由需求部门在入围范围内自行实施采购;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采购人依据需求部门的要求或项目具体情况,经集中采购委员会及有权限的机构审批同意,由集中采购办公室在入围范围内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或另行组织公开招标
9.本次项目不做报价,根据技术和商务两部分评分选择供应商入围资格,入围的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进行二次采购。当采购人有二次采购需求时,向所有入围供应商发送采购需求,所有供应商需及时进行响应,超过3次未响应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资信证明提供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3.投标包3食品类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至 2021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室
方式: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室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