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广告字广告灯箱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26 广州市
业主 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7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7-23至2021-07-30 地域:广州市 类型:其它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0GDG33055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广告字广告灯箱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十六字方针LED发光字,9套,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所有消防站LED灯验收合格后5天后使用。

2、岗亭吸塑灯箱及路标,10套,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验收所有消防站吸塑喷灯箱及标识合格5天后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9个消防站LED发光字、门岗吸塑灯箱、119吸塑灯箱、消防避让标识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自行承诺)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自行承诺)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至 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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