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印、广告项目招标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2-03-04 长沙市
业主 单位
宁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宁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92.91320万 招标时间:2022-01-19至2022-01-26 地域:长沙市 类型:广告外包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NXCG-202112080023
  项目名称:文印、广告项目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929132元。
       最高限价:1929132元。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采购需求:

序号品目分类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预算金额(元)
1其他印刷服务宁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印、广告项目招标文印、广告等服务36430441929132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附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根据税总函〔201740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多证合一”手续。本项目投标人未提供办理“多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视为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2-02-10 09:3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02-10 09:30 分。
  3、开标地点: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修改为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至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领取招标文件。凡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2022-01-19 起至 2022-01-26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推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