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肇庆市端州一路集美居顺丰快递二楼206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6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13室(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13室(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