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承办机构(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贵州省商务厅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贵州省商务厅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30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6-01至2021-06-02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贵州省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承办机构(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24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贵州省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承办机构(二次)
  • 项目编号:HDZB-2021-053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37681001
  • 采购主要内容:贵州省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承办机构
  • 采购数量:1批
  • 预算金额:3,000,000(元)
  • 最高限价:3,00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 特殊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发布的公告中明确的税款类担保关税保证保险试点保险机构,并在贵州设立省级分公司;2.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注:投标人属于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必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授权书;且投标人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理)(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1-06-0209:00:00至2021-06-08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 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06-0209:00:00至2021-06-2409: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
  • 开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 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1-06-24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时间:2021-06-2409:30:00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 PPP项目: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不需要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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