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2021年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等证明材料);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书面承诺函)。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时间:2021年05月31日至2021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6月21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