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GPCGD21C500FG050F)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976.75000万 招标时间:2021-05-28至2021-05-28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1C500FG050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76.75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1: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加强饭堂的管理,拟对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等配送服务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食材种类包括:鲜肉(猪、牛、羊等肉类)、水产品、大米、食用调和油、面、奶及奶制品、其它肉类、蔬菜、水果、调料及干货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包2:因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购买餐饮服务,服务主要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中城北路办公区和罗阳办公区约313名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餐等用餐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

投标人可对2个子包的任何一个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对2个子包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1个子包的中标人。子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具备子包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包1:批发业;包2:餐饮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1: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包2: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11.包组二的投标人未成为包组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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