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区无人机巡查“两违”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惠州市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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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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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680.58360万 招标时间:2021-05-27至2021-05-28 地域:惠州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大亚湾区无人机巡查“两违”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1号小区演达大道30号恒和金谷商业中心3层01号或线上1754223125@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618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340-2021-00420

项目编号:HZHX21ZC0021

项目名称:大亚湾区无人机巡查“两违”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05,836.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亚湾区无人机巡查“两违”外包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6,805,836.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服务大亚湾区无人机巡查“两违”外包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简要服务要求:本项目拟采购一名中标人提供大亚湾区无人机巡查“两违”外包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空中固定翼无人机航拍服务、旋翼无人机航拍及地面巡查服务和平台软件运维及“两违”数据分析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巡查周期要求持续进行巡查监控。对“两违”巡查平台相应的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部署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部署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包括“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①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有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包括“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的单位为牵头人。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在本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1号小区演达大道30号恒和金谷商业中心3层01号或线上1754223125@qq.com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1号小区演达大道30号恒和金谷商业中心3层01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获取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提供《领购文件登记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1号小区演达大道30号恒和金谷商业中心3层01号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2、线上报名:供应商须提供《领购文件登记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1754223125@qq.com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52-25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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