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邳州市官湖镇人民政府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邳采公(2021)JSZR003]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邳州市官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邳州市官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300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5-27至2021-05-27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邳州市官湖镇人民政府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621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邳采公(2021JSZR003




项目名称:环卫一体化项目




预算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邳州市官湖镇人民政府环卫一体化项目本项目为垃圾分类试点镇,中标单位须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0527日至20210603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210603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10603日后,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请合格的供应商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供应商登记表》,按照报名表要求准备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将相关资料扫描件发至2206297808@qq.com邮箱。为避免邮件丢失,请向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项目邮件主题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及报名公司。




3.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621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06211430(北京时间))。




地点: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0621日北京时间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0621日北京时间14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张美玲联系电话:0516-83836677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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