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自有项目苗木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HCGK-SH433
项目名称:自有项目苗木采购
预算金额:884.4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4.4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自有项目苗木采购;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需求时间: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苗木运送至种植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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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④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⑥投标代表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的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6日至2021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0592-658128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小姐0592-5333115/5333807(传真)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6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