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5、投标人按要求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6、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7、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8、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9、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11、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25%(含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14、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时间: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详细地址:http://zyjy.huizhou.gov.cn)查看对应公告附件全天候网上免费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2021年06月1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2号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