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硬件相关技术服务,投标人近年(2018年至今)具有信息化相关项目业绩;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是遥测终端机(RTU)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投标人近年(2018年至今)具有水利信息化相关项目业绩;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仪器仪表等相关内容,投标人近年(2018年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或运行维护项目;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3.3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派出项目参与人员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3.5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记录查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3.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9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及投标单位委托代理授权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3.10投标单位不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9日至2021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
方式:请有意投标的投标人,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四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