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都市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昌都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B-RDCG20210511-001
项目名称:昌都市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6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每套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汽柴一体激光遥感监测设备主机、副机设备,车辆速度、加速度测量系统,多车道车辆摄像抓拍、识别及路况监控系统,高性能工业控制计算机,恒温控制系统,遥测软件等(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公司有效、合法、合规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拟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拟声明)。(二)(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营业范围;(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须在报名期限内;(3)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购买社保的证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缴费原始凭证原件;(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审查,并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不予报名,不允许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追究法律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昌都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方式:投标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次公告第3条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昌都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逐页加盖鲜章胶装成册后招标公司留存)
售价:¥8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