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太湖街道利农垃圾周转站建筑装潢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无锡市
业主 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1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5-17至2021-05-17 地域:无锡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太湖街道利农垃圾周转站建筑装潢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19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CJCG2021045(2)

项目名称:太湖街道利农垃圾周转站建筑装潢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5100000

最高限价(元):5100000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合同履约期限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51000001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1太湖街道利农垃圾周转站建筑装潢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300005100000太湖街道利农垃圾周转站建筑装潢垃圾已满,为确保正常运转,拟将建筑装潢垃圾清运工作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处置。垃圾总重量约30000吨。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1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注:如为同一磋商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者相关部门的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垃圾运输或装修垃圾运输等内容。3)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证明)。(如果企业成立不满6个月,则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4)投标供应商须在无锡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备案且清运车辆须取得无锡市环卫处核发的准运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1911室

方式:现场获取,同时递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售价(元):800

答疑地点:不统一召开答疑会,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答疑时间:2021年05月25日17: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1917室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0日09:30

开标地点: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19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供应商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关于进一步升级“锡康码”和推广“苏康码”提升疫情精准防控水平的通告》(第15号)等规定,每家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本项目开、评标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或“苏康码”,接受本项目开评标场所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或“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入开评标现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或“苏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申领“苏康码”的,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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