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或其联合体成员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
方式:电子文档形式。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携带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至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获取
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联系电话、联系邮箱)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800,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5日09:30
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要求:每家投标供应商委派人数仅限1人,凡进入投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