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负压型救护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负压型救护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禁止参加同一包组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救护车公告目录(提供公告目录截图);
6.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时间: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gdhuaxin.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5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华鑫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dhuaxin.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