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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厦门市增殖放流苗种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厦门市
业主
单位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
¥411.25000万
招标时间:
2021-06-02至2021-06-02
地域:
厦门市
类型:
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2021厦门市增殖放流苗种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委托,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
[350200]XC[GK]2021009、
2021厦门市增殖放流苗种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021厦门市增殖放流苗种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23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50200]XC[GK]2021009
项目名称:
2021厦门市增殖放流苗种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125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25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12050299-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17000(万尾)
否
刀额新对虾:规格为平均全长0.7cm以上,采购预算资金76.5万元,数量17000万尾以上,单价为45元/万尾,交货地点是厦门行政区域内需方需要的放流地点。
765000
1-2
A12050299-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3(万尾)
否
拟穴青蟹种苗:规格要求均为平均全长0.8cm以上,采购预算资金7.5万元,采购数量为3万尾,单价为2.5元/尾。交货地点:下潭尾滨海湿地公园。
75000
1-3
A12050299-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14500(万尾)
否
1、长毛明对虾:规格为平均全长1cm以上,采购预算资金65.25万元,数量14500万尾以上,单价为45元/万尾,交货地点是厦门行政区域内需方需要的放流地点。
652500
1-4
A12050299-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9000(万尾)
否
2、日本囊对虾:规格为平均全长0.9cm以上,采购预算资金36万元,数量9000万尾以上,单价为40元/万尾,交货地点是厦门行政区域内需方需要的放流地点。
36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86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A12050299-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210(万尾)
否
黄鳍鲷种苗:规格要求均为平均全长5cm以上,采购预算资金126万元,采购数量为210万尾,单价为0.6元/尾。交货地点:厦门行政区域内需方需要放流地点。
1260000
2-2
A12050299-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200(万尾)
否
黑鲷种苗:规格要求均为平均全长5cm以上,采购预算资金60万元,采购数量为200万尾以上,单价为0.3元/尾。交货地点:厦门行政区域内需方需要放流地点。
6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A12050299-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160(万尾)
否
大黄鱼种苗:规格要求均为平均全长5cm以上,采购预算资金40万元,采购数量为160万尾,单价为0.25元/尾。交货地点:厦门行政区域内需方需要放流地点;运输方式:活水船运达放流地点。
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描述: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5)明细:承诺信用制要求描述:根据“承诺信用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附后第五章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同满足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条款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6)明细:投标人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描述:投标人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描述: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5)明细:投标人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描述:投标人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6)明细:承诺信用制要求描述:根据“承诺信用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附后第五章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同满足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条款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包3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描述: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5)明细:投标人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描述:投标人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6)明细:承诺信用制要求描述:根据“承诺信用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附后第五章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同满足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条款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6-0218:50
至
2021-06-1714: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6-23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易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兴城联合收标处具体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C区开标厅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大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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