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质量标准:合格。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1包、2包、3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4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3财务要求:具有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3.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1包、2包、3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4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为小微企业;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同一投标人只可以选择一个包进行投标,不可同时投标本项目多个包。本项目按照1、2、3、4包依次评审,如同一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投标,将只针对包号在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号在后的投标文件将不参与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02日9时00分至2021年06月08日17时30分,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必须以市场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招标人定于2021年06月22日09时00分在石家庄市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确保按时完成电子签到、解密工作。招标人只在网上开标大厅开标,不再组织现场开标程序。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或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者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及以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