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学校办公、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其他家具用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学校办公、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其他家具用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2)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5)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6)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7)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8)8.投标人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504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6月2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504房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504房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