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江县正直镇、公山镇等27个乡镇贫困村提升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8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6-02至2021-06-02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南江县正直镇、公山镇等27个乡镇贫困村提升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宇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江县宏帆广场3号楼七楼2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四川省宇创(企)采招(2021)02号

项目名称:南江县正直镇、公山镇等27个乡镇贫困村提升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采购

预算金额:1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涉及南江县赤溪镇、大河镇、和平镇、红光镇、仁和镇、八庙镇、高塔镇、沙河镇、石滩镇、双流镇、天池镇、下两镇、元潭镇、长赤镇、正直镇、关门镇,关路镇、赶场镇、公山镇、坪河镇、团结乡、集州街道、光雾山镇、杨坝镇、贵民镇、桥亭镇、神门乡共405个地块,本项目确定复垦总面积为187.9283公顷(2818.9245亩)。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南江县正直镇、公山镇等27个乡镇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矿废弃地复垦设规模表

序号

市、县

项目区实施规划名称

个数

(块)

规模

(公顷)

1

巴中市南江县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镇、杨坝镇、贵民镇、桥亭镇、神门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76

64.3618

2

巴中市南江县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关路镇、赶场镇、公山镇、坪河镇、团结乡、集州街道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116

64.4244

3

巴中市南江县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赤溪镇、大河镇、和平镇、红光镇、仁和镇、八庙镇、高塔镇、沙河镇、石滩镇、双流镇、天池镇、下两镇、元潭镇、长赤镇、正直镇、关门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213

59.1421

合计

405

187.9283

三、编制依据

(1)《四川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技术指引》(2020年版);

(2)《巴中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5-2019年);

(3)《南江县光雾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南江县关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南江县赤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巴中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调整方案)》(2019-2022年)。

、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设备使用费、车辆使用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费、安全文明费、耗材费、资料费、税费及合理的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分别报出完成本项目的勘测费和设计费并报出完成每公顷的单价,价格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

2.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人全程参与本项目的勘测设计。

4.安全责任: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

5.质量标准: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

6.成果提交:所有成果须提交纸质6份,电子文档1份。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7.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进度分别据实结算(具体合同约定)。

8.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应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9.采购政策要求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原件;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以不提供);5.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或2020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0年单位内部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复印件;6.纳税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成立不足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7.社保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成立不足6个月的公司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8.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等级证书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9.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以“发送报告”中内容为准)(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可不提供)(必须包含查询日期和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递交响应文件之前);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截图。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宇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江县宏帆广场3号楼七楼29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4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宇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江县宏帆广场3号楼七楼2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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