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第十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策划执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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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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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321.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6-01至2021-06-01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第十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策划执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1527

项目编号:GZZJ-ZG-2021202

项目名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第十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策划执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第十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策划执行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21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服务2021年第十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策划执行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3,210,000.003,210,000.00
项目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2021年第十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策划执行服务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321万元

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

3.项目属性:服务类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情形(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投标人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4.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4.2.1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2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第十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策划执行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第十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策划执行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2提供体现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2.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3.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情形(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投标人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4.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4.2.1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2.2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2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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