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1月-2021年度6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