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媒体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22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021214_000004-JH001-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媒体运营服务
预算金额:122.2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2.2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编号:BJYM21FW043
采购需求:
运营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不少于6篇;运营企鹅公众号,与微信同步推送;为微博、今日头条、北京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公众号运营提供外采保障服务等等。其他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需求书。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2)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面向企业类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01至2021-06-08,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
方式:
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须授权代表本人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1.授权代表办理的。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办理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6-22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