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支持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等。(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3)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3)供应商需具备营造林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同时截图存档,该信用信息作为资格性审查的条件之一。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该供应商无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24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会市广场南路建设大楼内(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五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报名时提交如下资料(所有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本公司获取招标文件: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供应商具备的有效的营造林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2、公司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4、评标结果公示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