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投标人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最终审查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2021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运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上如有更新,以最新执行。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及要求见“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规定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500元
2021年06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文华荟产业园1号楼5层527号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