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有咨询内容为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总咨询师)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3.4.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总咨询师)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4.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3.4.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3.4.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采购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3.4.8分包工程应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与采购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符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如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总咨询师)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3.4.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总咨询师)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4.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3.4.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3.4.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采购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3.4.8分包工程应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与采购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华翠北路38号“东海御苑”12座12铺)
方式: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华翠北路38号“东海御苑”12座12铺)方式:采购文件(纸质版)的领取方式:①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②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③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公章)、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加盖公章)。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已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已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华翠北路38号“东海御苑”12座12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