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勘测院2021年福州市域卫星遥感编程影像数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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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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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302.04000万 招标时间:2021-05-31至2021-06-01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2021年福州市域卫星遥感编程影像数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FZB-G-2021014

项目名称:2021年福州市域卫星遥感编程影像数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2.04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2.04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技术指标

预计面积(平方公里)

单价限价(元/平方公里)

最高价限价(元)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1

1-1

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编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0136

150

3020400

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根据卫星遥感编程影像数据--采购清单1,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服务期为壹年)。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卫星遥感编程影像数据--采购清单1,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服务期为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和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相关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自行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3.1.6-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3.1.6-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6-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1.6-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3.1.7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卫星需正常在轨运行满一周年,且投标人需具有该卫星供应厂商提供的合法代理文件或该卫星供应厂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文件证明。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mail:fjzfzb@sina.com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软件园支行

帐号:350018780410525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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