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H2021-16-0105
项目名称: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3.4936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1)数量及分包:一项不分包,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房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房(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即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需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3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为成立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1.7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网站上的“信用信息”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备案: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4、采购信息发布媒体4.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4.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