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购买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SW2021CG005/LNWXA-202106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购买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59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解决沈阳市税务局现有车位紧张,停车难的问题,经过科学论证及可行性分析,决定购买具有容积率高、可靠性高、自动化程度高、管理成本低等优点的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七层及以上垂直循环机械式停车设备类)资质。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考核证书。3.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关资质认证证书,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具有相关资质认证。3.7.本项目不得转包。3.8.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06室)
方式:现场领取(疫情防控期间,经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后,可采取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