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2(Promptflex分娩套装小腿配件等设备(护理学院)):
合同包3(成人版智力测验工具等设备(护理学院)):
合同包4(相机等设备(公卫学院)):
合同包5(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金域检验学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健康评估综合训练模拟人等设备(护理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合同包2(Promptflex分娩套装小腿配件等设备(护理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合同包3(成人版智力测验工具等设备(护理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三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制造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情形。若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货物制造商除小、微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小、微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小、微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合同包4(相机等设备(公卫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合同包5(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金域检验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健康评估综合训练模拟人等设备(护理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Promptflex分娩套装小腿配件等设备(护理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成人版智力测验工具等设备(护理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三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制造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情形。若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货物制造商除小、微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小、微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小、微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相机等设备(公卫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金域检验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6月1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