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教学仪器购置项目(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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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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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27.72000万 招标时间:2021-05-27至2021-05-28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教学仪器购置项目(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0969

项目编号:GZZJ-ZG-2021211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教学仪器购置项目(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77,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健康评估综合训练模拟人等设备(护理学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1,186,7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人体病理模型健康评估综合训练模拟人1(套)详见采购文件550,000.00550,000.001-2人体病理模型动脉穿刺模型;高级盆腔和妇科检查模型;孕妇腹部触诊及多普勒胎心监护模型;分娩模拟套装;佩戴式凹陷触诊训练考核模型;眼底检查模型;乳房自检模型1(批)详见采购文件493,000.00493,000.001-3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老年人行动体验装置2(套)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10,000.001-4人体病理模型宫颈病变模型;高级人工流产模拟子宫;女性生殖子宫模型;透明刮宫模型;心肺听诊腹部触诊模拟人1(批)详见采购文件83,200.0083,200.001-5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助老器材;盆底肌肉康复器(阴道哑铃)1(批)详见采购文件50,500.0050,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合同包2(Promptflex分娩套装小腿配件等设备(护理学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344,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分析仪器产科四部触诊模拟人交互操作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220,000.00220,000.002-2人体病理模型Promptflex产后大出血模块;Promptflex分娩套装小腿配件1(批)详见采购文件124,000.00124,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合同包3(成人版智力测验工具等设备(护理学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237,5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分析仪器心理测评系统15(套)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120,000.003-2其他分析仪器压力情绪控制系统15(套)详见采购文件97,500.0097,500.003-3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成人版智力测验工具10(套)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合同包4(相机等设备(公卫学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1,736,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其他分析仪器PCR系统2(套)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180,000.004-2其他光学仪器细胞电阻仪2(套)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60,000.004-3其他分析仪器电动移液控制器;凝胶成像系统;多功能酶标仪;热指数计;核酸浓度测定仪;氢气发生器1(批)详见采购文件530,500.00530,500.004-4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电泳系统;水平电泳槽;移液器;超纯水机1(批)详见采购文件207,000.00207,000.004-5通用照相机相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8,000.004-6通用摄像机录影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24,000.004-7其他光学仪器倒置相差显微镜;紫外线强度测定仪(UV254/UV297)1(批)详见采购文件333,000.00333,000.004-8其他分析仪器风向风速测定仪;台式细胞计数器;照度计;甲醛光电光度法检测仪;全自动蛋白凝胶预制系统;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粉尘个体采样器;紫外辐照计;噪声测定仪1(批)详见采购文件331,500.00331,500.004-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超净工作台;静式染毒柜1(批)详见采购文件44,000.0044,000.004-10人体病理模型心肺复苏模拟人3(套)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1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合同包5(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金域检验学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1,773,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分析仪器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0480,000.005-2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血库专用离心机;血型鉴定卡专用离心机;血型鉴定卡孵育器;CO2培养箱;蛋白电泳及转膜系统;电泳仪电源;生物安全柜1(批)详见采购文件229,000.00229,000.005-3其他分析仪器纯水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99,000.0099,000.005-4其他分析仪器正置荧光显微分析系统;Westernblot系统(含电源)1(批)详见采购文件287,000.00287,000.005-5显微镜普通双目显微镜20(台)详见采购文件78,000.0078,000.005-6光学式分析仪器双色红外激光成像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6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包组一

健康评估综合训练模拟人等设备(护理学院)

1

人民币118.67万元

部分是

包组二

Promptflex分娩套装小腿配件等设备(护理学院)

1

人民币34.4万元

部分是

包组三

成人版智力测验工具等设备(护理学院)

1

人民币23.75万元

包组四

相机等设备(公卫学院)

1

人民币173.6万元

部分是

包组五

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金域检验学院)

1

人民币177.3万元

部分是

1.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项目属性:货物类

5.采购项目品目:A04020204人体病理模型、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等采购品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健康评估综合训练模拟人等设备(护理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合同包2(Promptflex分娩套装小腿配件等设备(护理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合同包3(成人版智力测验工具等设备(护理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三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制造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情形。若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货物制造商除小、微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小、微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小、微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合同包4(相机等设备(公卫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合同包5(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金域检验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健康评估综合训练模拟人等设备(护理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Promptflex分娩套装小腿配件等设备(护理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成人版智力测验工具等设备(护理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三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制造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情形。若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货物制造商除小、微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小、微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小、微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相机等设备(公卫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数字切片扫描与应用系统等设备(金域检验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四、包组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2.1)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1.26%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3.95%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四: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3.69%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42%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包组五: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4.38%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2.现场购买
投标人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网购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帐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款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号:36020647192005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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