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新开办幼儿园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广州市
业主 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98.60520万 招标时间:2021-05-26至2021-05-27 地域:广州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新开办幼儿园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85号204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1-01764

项目编号:GDZS21CG0429

项目名称: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新开办幼儿园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86,05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新开办幼儿园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86,052.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体育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5,986,052.005,986,052.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④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⑤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7日至2021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85号204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85号204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85号204房

(一)只接受登记的供应商投标。
(二)已成功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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