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谢岗镇人民政府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谢岗镇南湖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6-2021-00233
项目编号:441900016-2021-00233
项目名称:谢岗镇人民政府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1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谢岗镇人民政府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214,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谢岗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费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14,000.005,214,000.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谢岗镇人民政府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