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平远镇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镇区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5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4-26至2021-04-27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平远镇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镇区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19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622202100043

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镇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镇区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50

最高限价(万元):550

采购需求:负责平远镇环境卫生服务工作,含主、干道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及市政污水管网的维护、维修、保养;城镇范围内的绿化植物、树木养护;路灯维护;城镇公共厕所维护;垃圾收集及清运服务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2708:30至2021-05-0617:00,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1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5-19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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