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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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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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76.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5-24至2021-05-24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龙门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惠城区丰山路28号弘毅云谷产业园2楼204-2(市植物园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324-2021-00805

项目编号:YZHZGLXM06

项目名称:龙门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龙门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76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300,000.001-2植物油及其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300,000.001-3糖及副产品糖及副产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0480,000.001-4畜禽肉畜禽肉2(年)详见采购文件1,680,000.001,680,000.001-5熟肉制品熟肉制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360,000.00360,000.001-6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2(年)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0480,000.001-7蔬菜加工品蔬菜加工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01,200,000.001-8水果、坚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240,000.001-9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72,000.0072,000.001-10豆腐及豆制品豆腐及豆制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240,000.001-11蛋制品蛋制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72,000.0072,000.001-12罐头罐头2(年)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48,000.001-13调味品调味品2(年)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240,000.001-14食品用类似原料食品用类似原料2(年)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4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门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门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二)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三)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四)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丰山路28号弘毅云谷产业园2楼204-2(市植物园对面)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7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丰山路28号弘毅云谷产业园2楼204-2(市植物园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丰山路28号弘毅云谷产业园2楼204-2(市植物园对面)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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