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一: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税收缴纳证明: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已缴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包二: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税收缴纳证明: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已缴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包三: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税收缴纳证明: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已缴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