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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潮安区2021年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潮州市
业主
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
¥755.66216万
招标时间:
2021-05-17至2021-05-18
地域:
潮州市
类型:
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各
(
潜在)供应商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下称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下称
“采购人”)委
托,对
潮安区
2021年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已经采购人确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
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PZH021C011
2.项目名称:
潮安区
2021年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
7556621.5
6元
4.采购
需求
:
(
1
)
潮安区
2021年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2
)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5、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底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造林栽植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
二
、
申请人的
资格要求
1、
供应商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
提
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供应商
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
1
月
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
至少一个
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5)
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
供应商
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按
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2、供应商应具有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乙级或以上资质或造林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现场打印查询结果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2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潮安区
2021年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
、获取
招标
文件
1、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
,
每天
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4:30至17:30
(
北京时间
,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
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
人民币
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8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
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本项目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文
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
19
〕
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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