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政维护计划-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78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4-17至2021-05-12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Report2021年市政维护计划-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招标公告

受采购单位: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采购编号:BTJY08CGGK2021071,项目名称:2021年市政维护计划-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BTJY08CGGK2021071

2、项目名称:2021年市政维护计划-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师市采购B8S(2021)528号-00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包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用途2021年市政维护计划-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货物类1采购智能分类设备、积分兑换机、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箱7800000.007800000.00/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7800000.007800000.00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政府优先采购列入第二十期《节能货物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以及第十八期《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货物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优先于只获得节能货物认证的货物。(2)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网站上被列入名单中)。(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2)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4月17日00点00分2021年04月24日23点59分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2、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供应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8日10点30分第二开标室(1)

3、开标地点: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政府采购120-开标厅,公交公司二车场加气站旁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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