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应用型本科院校筹建办公室阳江应用型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实验室首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子包二)【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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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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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32.65000万 招标时间:2021-05-10至2021-05-11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阳江应用型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实验室首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子包二)【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701-2021-00363

项目编号:0809-2141YJG14031/2

项目名称:阳江应用型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实验室首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子包二)【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26,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共基础课物理及化学实验室首批仪器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5,326,5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货物

公共基础课物理及化学实验室首批仪器设备采购

1(批)详见采购文件5,326,500.005,326,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日内完工,质保期不少于18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可以为非中小微企业或非监狱企业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1日起至12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E.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拟采购的危险化学品。

5.投标人已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6月03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2号嘉华财智大厦612房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三)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四)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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