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扫描件(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后退回)。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时间: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方式:本公告最下方的附件中或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获取
2021年06月0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