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卢氏县横涧乡代家食用菌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627.74771万 招标时间:2021-05-08至2021-05-09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项目概况

卢氏县横涧乡代家食用菌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smxgzjy.cn/spweb/SMX/CertificateEntry/describe.do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3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1-04-76三卢采购(2021)第121号2、项目名称:卢氏县横涧乡代家食用菌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6,277,477.10元最高限价:6277477.1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1卢氏县横涧乡代家食用菌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一3766872.263766872.2622卢氏县横涧乡代家食用菌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二2510604.842510604.8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三证合一的须出具合并后的证件);
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已参加社会保险(近半年连续三个月);
4、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同时需提供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近三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社保证明;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或社保证明;
6、投标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企业出具企业自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截屏时间须在公告发布后日期)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05月09日至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http://www.smxgzjy.cn/spweb/SMX/CertificateEntry/describe.do3.方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1年05月3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1年05月3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4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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