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关于苏州市区国保单位及大运河(苏州段)精密三维数字化建设和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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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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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686.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5-07至2021-05-28 地域:苏州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市区国保单位及大运河(苏州段)精密三维数字化建设和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8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J2021-G-009。

项目名称:苏州市区国保单位及大运河(苏州段)精密三维数字化建设和监测。

预算金额:686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苏州市区国保单位及大运河(苏州段)精密三维数字化建设和监测。

2、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采用现代监测技术手段,从水平、垂直等不同角度,从水下、水面(地面)、空中等不同空间维度,开展数字化立体监测工作。同时利用三维数字化技术对国保单位进行精密三维数字化建设,保存文物本体的真实尺度与面貌,精确还原其结构关系,并将数字化成果作为记录、维修、保护文物的主要依据。

2)项目目标和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2021年度苏州市区国保单位及大运河(苏州段)精密三维数字化建设和监测

2021年度苏州市区国保单位精密三维数字化建设

2021年度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监测项目

2021年度轨道交通4号线沿线国保单位变形监测

2021年度轨道交通5号线沿线国保单位变形监测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

4)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12小时的免费服务热线,并须在1小时响应、2小时到场、24小时解决售后问题。

5)验收要求: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所作承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工程测量)。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2021年513日。

2、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3、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8日14:00时起至14:30时止(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标:

时间:2021年5月28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电子化要求

供应商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供应商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请供应商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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