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称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正阳院区住院综合楼消毒供应中心设备 | 15 | 797.7055 | 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为839.6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详见附件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5月24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附件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4日10:00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采购经办人:金老师
采购人电话:1336409252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冉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7924147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7924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