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新区人社局第三方中介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长春市
业主 单位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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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8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4-30至2021-05-06 地域:长春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人社局第三方中介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1-038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社局第三方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及完善的服务体系;(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6日至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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