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采购政策;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141号)”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5、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含有园林绿化相关内容;8)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或养护服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9)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0)为采购本次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2、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04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8:00,下午12:00至1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32号昌平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方式:
现场领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32号昌平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媒体: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查阅及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有的文件资料:须由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领取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领取时);
2)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网上关注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截图(加盖公章)
注:网上关注:根据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各位申请人应同时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61.50.129.107/zfcg/)注册并进行网上关注,未在该网站完成关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关注中如有注册等问题的可咨询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73211157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需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事项为领取招标文件,授权日期需包括领取文件的期限),投标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复印清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备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本人携带以上资料,以上资料必须送达指定领取文件地点且一次交齐,任何后补的资料均视为无效;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将被拒绝。
4、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携带上述资料按公告地址领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