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白云区环卫保洁作业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72.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4-28至2021-04-28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2020年白云区环卫保洁作业车辆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1-01522

项目编号:0722-206FE2778GDF

项目名称:2020年白云区环卫保洁作业车辆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6吨重度污染吸尘车1台、16吨吸污车(抽污)1台):

合同包预算金额:1,26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街道清洗清扫车16吨重度污染吸尘车1(台)详见采购文件860,000.00860,000.001-2街道清洗清扫车16吨吸污车(抽污)1(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合同包2(18吨高压冲洗车1台、18吨洒水车8台、18吨洗扫一体车2台):

合同包预算金额:4,46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街道清洗清扫车18吨高压冲洗车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500,000.002-2洒水车18吨洒水车8(台)详见采购文件2,800,000.002,800,000.002-3街道清洗清扫车18吨洗扫一体车2(台)详见采购文件1,160,000.001,1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1.1本项目采购国产产品。本次项目属于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投标人可任意选择子包进行参投,但至少须对单个子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1.2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1.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2.6《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財采[2019]1号)
2.采购项目品目:详见招标公告
3.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拟采购的货物是为了满足广州市白云区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5.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已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2.【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已报名的供应商请及时登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的参与。

推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