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公务员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685.76400万 招标时间:2021-04-26至2021-04-27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水县公务员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网址:http://www.hh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20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孜鑫招字(2021)NO-19

项目名称:建水县公务员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685.764

最高限价(万元):685.764

采购需求: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服务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3.2其它条件:1.3.2.1投标人需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企业,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1.3.2.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1.3.2.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1.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3.2.5投标人须是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3.2其它条件:1.3.2.1投标人需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企业,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1.3.2.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1.3.2.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1.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3.2.5投标人须是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2708:30至2021-05-0617:3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网址:http://www.hhzy.net)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5-2009:00(北京时间)

地点: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水县清远路延长线盛世临安二期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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