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乙级](含)以上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就其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